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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讲座
私募股权退出的方式
添加时间:2014/11/19 15:08:03 来源:复旦研修网编 点击数:

私募股权退出的方式

  (1IPO方式。

 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,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。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,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,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,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。2007116日,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,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,其投资者软银、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。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,一是上市门槛高,二是IPO所需时间长,三是面临风险大。

 

  (2)股权转让退出方式。

 

  该方式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,数据显示,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的收益约为3.5倍,仅次于IPO退出,且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企业中退出,进入下一轮投资。股权转让的对象广泛,可以是国内外企业集团、上市公司、投资机构等。但该方式可能会遇到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层的反对,从而使程序复杂化。

 

  (3)内部收购方式。

 

 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(MBO)、员工收购、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。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,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,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,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,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。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,成本也比较低,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。

 

  (4)清算退出方式。

 

  这种方式是投资机构最想避免的一种,如果被投资企业连年出现资金的亏损,或者是投资机构认为这个企业不再具有发展潜力,他们只能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自己的资金不会大量损失。这种方式的采用,意味着投资者的失败,也可能会引起外界对相关机构的质疑。所以,这种方式是最坏的一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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