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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讲座
企业该如何规避融资陷阱?|复旦大学金融投资总裁班资讯
添加时间:2017/5/4 10:05:52 来源:复旦研修网编 点击数:

 

企业该如何规避融资陷阱?|复旦大学金融投资总裁班资讯
复旦大学EMBA项目
热播剧“人民的名义”即将落幕。这部反腐大剧,演出了偶像剧的范儿,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追剧热潮。民营老板蔡成功因为一笔过桥贷款“被套路”,进而让山水集团借助法院的司法程序,豪夺大风厂价值亿元的股权,这是整部剧的重要主线,也折射出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始终面临的融资难的商业痛点。融资有风险,拿钱需谨慎,这个道理毋庸置疑。但如果仅仅说到这个层次,颇有点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感觉。在我们为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我们见到了众多企业家背后的辛酸与无奈,很多时候明知道是火海刀山,但为了获得哪怕多一天的生存时间,也只能硬着头皮往前冲,因为没有退路,在这种情况下,风险控制已经没有那么重要,钱是第一位的。
 
但从另一个角度,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在发展势头非常好的时候,因为对待融资态度不够谨慎,落入了自己亲手挖下的陷阱,再也爬不出来。这样的案例是让我们非常痛心的。借助“人民的名义”,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看似安全,但暗藏杀机的融资风险陷阱。
 
陷阱1-股权融资的“不平等”条款
某初创企业从事医疗健康相关行业,凭借强大的创业团队和独特的商业模式,获得了天使投资的青睐。经过“蜜月期”谈判,初创企业、创始股东与天使投资人签订了投后估值8000万的融资协议。根据该协议,天使投资人委派一名董事,对初创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,其中包括对于企业未来提交IPO申请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决策;同时,融资协议设置了“对赌条款”,约定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IPO申请、或被上市公司收购,否则企业创始股东应向投资人零对价出让20%的企业股权。
 
“对赌条款”在融资协议中非常普遍,是投资人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、锁定投资的前提条件而作出的针对“估值调整”的特别约定。上述案例中,一家初创企业在天使轮融资能够达到投后估值8000万的价格,是非常不容易的。在此前提下,投资人设置“对赌条款”是无可厚非的,但,从上面的“对赌条款”来看,对于企业和创始股东而言,隐藏了非常大的法律风险。
 
在上面的“对赌条款”中,触发创始股东向投资人作出股权补偿的事件,是企业能否在指定时间内提交IPO申请、或被上市公司并购;但在融资协议中,投资人又针对上述事项,获得了“一票否决权”。这就意味着,投资人如果有其他背离商业道德的考量,在企业符合IPO申请条件、或有条件被上市公司并购时,投资人可以通过行使“一票否决”,阻止上述事件的发生,进而强行触发股权补偿,由此将导致企业创始股东失去合法拥有的股权,甚至失去控制地位,进而被踢出企业。
 
类似的条款,还包括在以“业绩”作为对赌条件时,没有按照业绩实现比例来计算业绩补偿,而是打包约定为“创始股东应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股权”,以及针对企业所有可能涉及的管理决策事项的“一票否决权”等。企业能够获得投资机构的青睐,本来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,但是,如果企业的创始股东对于融资协议缺乏谨慎的态度,又没有专业机构的帮助,在遇到融资协议的“不平等条款”时,看在钱的份上一味让步,反而会让企业陷入被动,甚至失去自己一手打造的事业,得不偿失。
 
 
陷阱2-互保、联保贷款
有这样一家企业,在当地与某香港上市公司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,因为上市公司贷款需要,配合上市公司签订了一份“互保”贷款合同,与上市公司相互担保。“互保”合同签订后,上市公司获得了银行3000万的贷款;而这家企业因为“互保”关系,增加了企业信用,获得了银行一笔500万的经营性贷款。但在贷款合同签订后三个月,上市公司控制人突然失联,多家供应商起诉上市公司,要求上市公司偿还拖欠货款;因为这家企业签订了与上市公司的“互保”贷款合同,向上市公司发放了3000万贷款的银行,将上市公司与这家企业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两家企业连带偿还银行贷款。与上市公司签订“互保”贷款合同的企业由此宣告破产。
 
在江苏、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,自2014年以来,不断发生因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,导致其他企业甚至多家企业连带破产的案例,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,就是这些企业通过“互保”、“联保”的方式申请了贷款。这种贷款模式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,一方面可以弥补单个企业信用和担保的不足,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业务规模,某种程度上是实现了企业与银行的“双赢”。但从另一个角度,却可能导致“劣币”驱逐“良币”,让一家企业的危机,扩散成为多家企业致命的“瘟疫”。
 
 “互保”、“联保”贷款,最大的风险在于一家企业需要为其他企业的过错买单,这意味着风险控制的希望寄托在别人的手上。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因素,或者某一个行业遭遇市场危机时,这种风险是呈几何倍数在所有参与“互保”、“联保”贷款的企业中释放的。此外,如果企业有上市的安排,“互保”、“联保”贷款情况不消除,是无法进入资本市场的;而一家企业要退出“互保”或“联保”,需要其他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、或提前归还贷款,否则银行不会同意某家企业提前退出。但事实上,如果企业资金不紧张,又怎么会去申请银行贷款?这就意味着,一家想上市的企业,即使自己还清了本企业的贷款,仍然无法退出“互保”、“联保”的关系,由此失去与资本市场的缘分。
 
 
 
陷阱3-不规范的“股权众筹”
近年来,“股权众筹”成为伴随互联网经济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常热门的企业融资模式。很多企业通过规范经营的股权众筹平台,获得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,甚至获得了很多资金以外的支持。但,“股权众筹”是一种对专业度要求非常高的融资手段,它的行为表象,有很多环节,与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和“擅自发行股票”等刑法罪名所描述的行为非常相像,一旦把握不准,很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。
 
不规范的“股权众筹”,包括采用互联网等公开信息平台、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,向融资对象承诺高利息回报,过分夸大项目的虚假陈述等。笔者曾经在一个大型会议上亲历一场“股权众筹”,组织者在现场向所有参会人员发放“投资意向表格”,现场播放路演大片,颇为震撼,但这样的“股权众筹”,其实已经为企业的发展植入了一个不可拆除的炸弹,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通道,被企业创始人自行切断,即使没有国家司法部门的追诉,企业也无法解决股权结构混乱和股东人数超出法律规定等“硬伤”,这样的融资方式得不偿失,而且绝不持久。
融资陷阱的避险之道
以上所列举的融资陷阱,只是常见的融资手段中比较常见的风险事件,并不能涵盖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点。同时,中小企业融资难,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,仅仅看到融资风险,是远远不够的。针对企业融资,笔者有以下建议,供各位企业家参考: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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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入为出
企业发展是有节奏的。对于一家企业而言,钱多了并不一定是好事,尤其是融资所获得的资金,都是带有成本的。有一些企业家在看到市场机会时,往往会不顾一切地融资金、扩产能、建团队,但这样没有计划的扩张,一旦遇到市场的稍许降温,很可能会引发杠杆效应,放大市场对于企业的消极影响。
 
 
 
企业应当制定能够覆盖未来发展至少两年以上的融资计划,在盈利模型、成本测算等关键数据上做出合理的测算。在这个前提下,企业根据每个阶段的融资需求,控制融资节奏,企业的发展才是健康和良性的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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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雨绸缪
“知识资本家”罗胖在一次分享中,提到晚清政治家曾国藩有这样一个观点:有钱的时候更应该向别人借钱,其中的原因有两方面:第一,有钱时问别人借钱,能够建立自己的信用度,在真正遇到困难时,可以凭借此前积攒的信用度继续借到救命钱;第二,不急着借钱的时候问别人借钱,能够知道谁能借给你钱,这样在真正需要借钱的时候,可以少走弯路。上面的这个观点,同样适用于企业融资。资本对于企业,永远是“锦上添花”,不可能是“雪中送炭”。企业在资金链紧张的时候,往往会陷入越难越没钱的怪圈。预先安排,用时间换空间,是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避险工具,也是积累信用、储备渠道的过程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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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思维
企业在融资的问题上,需要寻找尽可能多的渠道和方式。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以外,企业还应当密切关注国家的产业扶植政策和“双创”扶持政策,通过申请产业补贴、“双创”基金等方式,拓展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。同时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科技型企业,还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格认证,来争取税收的减免,通过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,可以变向拓展企业的资金空间。
 
以上是笔者针对企业融资风险的一些经验和感悟。关注企业融资的风险陷阱,决不是要因噎废食。低头看路,是为了走得更远;谨小慎微,方能稳步前行。愿大风厂的股权之争,在现实生活中不再上演,也希望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,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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